王遠軍:藝術金融的利潤(《中國藝術金融》2018-12卷首語)
作者:王遠軍(濰坊銀行行長助理,《中國藝術金融》主編)
來源:《藝術品鑒證(中國藝術金融)》雜志2018-12


利潤,是金融活動的重要出發點和歸宿。
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認為,一切利潤皆源自生產領域創造的剩余價值,可劃分為由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共有的企業利潤,以及為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提供貸款的貨幣資本利息。倫敦大學經濟學家科拉帕維查斯依據古典政治經濟學和馬克思的觀點,將金融利潤劃分為兩種:其主要形式與流通中的借貸貨幣資本以及純貨幣相關,表現為歸借貸貨幣資本或者閑置貨幣所有者的利息、股息、資本利得;其次要形式與將閑置貨幣轉變為借貸貨幣資本的金融機構相關,表現為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所獲得的傭金、手續費。他認為,兩種形式的金融利潤都與生產過程創造的剩余價值不同,它們可能源自流通領域新創造的剩余價值,也可能源自通過金融系統對他人收入和貨幣存量的剝奪。
藝術金融作為特殊的產業金融,同樣會將利潤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在形式上,藝術金融的利潤同樣可以劃分為兩種,一種將以利息、股息、資本利得等形式分配給各類藝術金融活動的投資者,一種將以傭金、手續費等形式分配給銀行、信托、基金等各類藝術金融產品的提供者。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愈來愈多的人們卷入金融系統,隨著藝術品市場的繁榮和藝術品價格的節節攀升,人們對藝術金融的利潤寄予厚望。然而,藝術金融與普通產業金融不同,其標的物是個性化極強的藝術品,需要面對更復雜的產業鏈條,需要付出更多的運營成本,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獲得高額利潤不易。假如藝術金融不能在流通領域創造更多的剩余價值,其利潤只能來自金融系統對生產環節或投資者利益的剝奪。
在藝術金融化不斷加劇的背景下,所有藝術金融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必須清楚:利潤來自何方。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