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雙舟:當代藝術經濟研究中應關注的兩個趨勢

我們將要面對和研究的藝術經濟是一種新經濟形態。如果之前曾存在過一種傳統的藝術經濟的話,今天要討論的應該是有別于以往傳統藝術經濟的一種新型的藝術經濟。
藝術經濟屬于我國當代經濟的一部分,研究藝術經濟不能脫離我國經濟的整體環境。我國當今的經濟呈現兩個大的趨勢,一是數字經濟,二是法治經濟。藝術經濟也必然帶有這兩個特色。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一種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態。數字經濟這個概念在國外已經使用了二三十年了。我國近些年一直使用“信息經濟”的概念,其實就是數字經濟。20世紀90年代,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廣泛應用,數字經濟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興起,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2016年G20(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我國倡導簽署了《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首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數字經濟”的概念。 2017年數字經濟首次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被視為推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新動力。《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中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ICT)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2016年我國數字經濟增長約62%,達到22.77萬億元。數字經濟已經占到我國GDP比重的30.6%; 2017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27.2萬億人民幣,占GDP比重達32.9%,規模位居世界第二。
數字經濟對我國藝術市場產生了多大的影響呢?“互聯網+”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手段。這里可以從互聯網應用對藝術市場的影響來側面分析一下。我在研究中曾將藝術品市場劃分為十大板塊,分別是藝術創作、藝術推廣、藝術交易、藝術收藏、藝術消費、藝術保護、藝術衍生、藝術管理、藝術金融和藝術支持。今天,可以說所有的板塊都深已受互聯網的影響。
最先受互聯網影響的,也是受影響最深的是藝術交易領域和藝術推廣領域。出現了網絡拍賣和網絡畫廊,并直接催生了藝術電商的產生和發展。原文化市場司曾于2016年4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藝術品經營單位調查摸底工作。統計結果顯示當時全國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有803家,兩年過去了,這個數字應該更大。隨著交易的互聯網化,藝術消費方式、藝術市場管理手段等也逐步互聯網化了。緊接著,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等經營模式也出現了+互聯網的趨勢。而藝術金融和藝術衍生本身就是與互聯網同步發展的。

在藝術市場所有的版塊中,最不易受互聯網影響的應當是藝術創作領域。但是2018年10月25日,一件由人工智能(AI)創作的《埃德蒙德·貝拉米》肖像畫在紐約佳士得拍賣行成功拍賣,正式宣告了藝術創作領域的“淪陷”。 這幅人工智能創作的畫作,拍出了43.25萬美元(約合300.98萬元人民幣)。之前它估價只有7000至1萬美元,成交價遠超預估價40多倍。與同場拍賣的畢加索的一幅繪畫成交價43.25萬美元竟驚人一致。藝術創造已經不再是人類的專屬品。
近年來我國藝術經濟和藝術市場的發展主要有兩大推動力:一個是金融,另一個是科技。今天,無論是金融,還是科技,也都是已經被高度互聯網化了。
我們的藝術市場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了數字經濟的一部分。

數字經濟最直接的市場形態就是電子商務。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的數字經濟及其市場表現形態電子商務,由于種種原因,自誕生以來就一直幾乎處于野蠻生長狀態,在很大程度上游離于法律之外,或者處于法制的灰色地帶,也因此滋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制定和修訂了20余部法律,其中最終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法》。該法自2013年啟動立法,2018年8月31日通過,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通常認為,電商法的出臺意味著我國的電商行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但是這只是表面現象。未來還會有越來越多的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文件的出臺。電商法并不是一個普通的法律文件,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法律文件,它的出臺和實施傳遞出一個信號,它將開啟一個新的經濟時代,即數字經濟將由野蠻生長狀態進入法治化時代。未來還會有更多的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文件的出臺。數字經濟的法治化應當不同于傳統經濟的法治化。法治化將會如何影響數字經濟的發展?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
今天我們在討論藝術經濟,而我們討論的藝術經濟應當是受數字化影響的一種新的經濟形態,這種新型的藝術經濟也必將會成為我國數字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數字經濟的法治化,數字化的藝術經濟也必將走向法治化。這將帶給我們許多新問題值得研究,尤其是關于藝術市場法律的研究,可能會改變原有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我今天的發言的目的,并不是想講《電子商務法》本身給藝術市場帶來哪些具體影響。而是想借此提醒,我們將要面對和研究的藝術經濟將是一種帶有數字化特征和法治化特征的新藝術經濟形態。我們在研究中要時刻關注這兩個新特,并保持清醒的認識和正確的方向。謝謝大家!
注:本文是對中國藝術經濟研究院成立儀式上的發言稿的整理,原題目為“電商法對我國藝術市場的影響分析”。
原文始發于微信公眾號(劉雙舟文化法苑)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