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躍峰:藝術經濟的思維原點
—中國藝術經濟研究院成立暨藝術經濟大會發展論壇演講摘要
2019年1月11日

藝術經濟是用經濟學原理和方法研究藝術現象和規律的交叉學科。藝術經濟既有藝術學視角,又有經濟學視角,既從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規律出發研究藝術問題,又充分兼顧了藝術及藝術品本身的特殊性和規律,從而為我們構建了一個新的認識和研究藝術問題的思維平臺。今天,成立中國藝術經濟研究院、開展藝術經濟研究具有開創意義。
經濟學是以價值創造和價值流通、交換以及資源有效配置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學科,貫穿市場經濟全過程的商品生產、流通、交換、消費和分配是經濟學關注的基礎問題。可以講,商品是經濟學的思維原點和理論基點。今天,我們站在藝術經濟的思維平臺,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回答藝術品到底是不是商品以及藝術品作為商品所具有的特性。
1、藝術品是商品嗎?
這似乎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果藝術品不是商品,我們怎么能從畫廊、展會、拍賣會以及藝術家手里買到藝術品呢?其實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有關藝術品是否是商品的問題已經爭論了很長時間,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藝術品是人類的精神文化產品,雖然藝術品也有一定的物的使用功能,但與普通商品形成顯著區別的是藝術品以培育人的道德情操、塑料人的精神境界、發展和傳播人類文明為主要使命,這與市場經濟利益驅動下的普通商品生產和交換行為形成顯著區別,甚至格格不入。如果把藝術品當作商品,就會讓藝術家創作以逐追商業利益為出發點,扭曲藝術家的創作行為,把藝術創作引向歧途,可能使人類文明導致災難性的后果。所以,藝術品不是商品也不應該成為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專門從事精神文化產品勞動的人們從普通物質產品生產者中分離出來,人類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也使人類對物質產品的需求得到滿足以后開始關注精神文化消費,有了精神文化產品的現實需求。需求的存在和社會分工的出現,使專門創造精神文化產品的勞動者完全可以將他們的產品(藝術品)拿來與其他物質產品進行價值交換,從而獲得他們所需要的物質資料,使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再生產得以持續進行。所以,藝術品完全可以成為商品,事實上也早有一部分藝術品進入市場成為了商品。兩種觀點的差異導致了對藝術品商品化和藝術品市場發展截然不同的態度。至今,我們仍然能在現實生活中感受到一些藝術家和藝術理論界人士對于藝術品作為商品和市場化交易的排斥。這也成為阻礙藝術品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關于藝術品到底是不是商品,我們可以回到經濟學的基礎理論里去找答案。馬克思經濟學里對商品有非常清晰的定義:“所謂商品是指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可見,作為商品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不是勞動產品;二,這種勞動產品是不是用來交換。藝術品毫無疑問是藝術家的勞動成果,是勞動產品;藝術品是否用來進行交換就不一定了。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藝術家都不以銷售藝術品作為創作目的,數量巨大的藝術品只是藝術家自我學習和練習的習作品,滿足自身修養和愉悅心情、陶冶情操是他們從事創作的根本動因。他們的大量作品并沒有轉讓售賣。也有一些藝術品是作為公益行動、政府項目征用的,并不具有市場交易特征,這些藝術品不能稱之為商品。據此,我們可以把藝術品分成兩類:一類是用來交換的藝術品,就是藝術商品;另一類是沒有交換的藝術品,只能稱為藝術產品。但是,我們必須同時看到,藝術商品與普通商品在交換特征上又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普通商品是基于交換而生產,而藝術商品在創作時很多不是為了交換;其次,普通商品進入市場流通具有必然性,而藝術品進入市場流通則有很大的偶然性。
藝術商品是藝術經濟理論框架中最為基礎的概念。承認藝術品的商品化屬性,并在藝術經濟中引入“藝術商品”這個概念,是藝術經濟的思維原點。只有承認藝術商品的存在,才有可能展開藝術經濟的一系列研究。可以講,藝術經濟就是研究藝術商品這種特殊商品生產、流通、交換、消費與分配,即藝術品價值創造與流通規律的科學。
2、如何理解藝術商品的使用價值?
既然我們承認藝術品可以作為商品存在,那么藝術商品也必然與一般商品一樣,具有二重屬性,即使用價值和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夠滿足人類某種需求的特性。藝術商品的使用價值應該從兩個層次來認識:一方面是藝術商品的物的功能。藝術商品首先是一種物質的存在,它一定具有某種物的功能,能夠滿足人類的某種功能需求。研究藝術史就可以發現,藝術品的產生首先不是基于價值交換,而是由于人類具有對某類藝術品的某種物的功能的需求。相當數量的藝術品首先是人類的一種工具,承載著這種工具獨特的效用。一把精美的扇子首先可以用來扇風解暑,一把雕工精美的戰刀可以用來防身和殺人,精美的硯臺是文房用品。有的藝術品本身是一種器具,比如紫砂壺是具有盛茶的功能,鼻煙壺是醒腦通氣的器具,香爐是插香祭祀的器具。有的藝術商品具有記錄與告知功能,比如名人信札。有的藝術品本身具有裝飾功能,如一幅精美油畫可以為新家帶來很好的裝飾效果。
藝術商品的使用價值更重要的體現是它的精神文化價值。藝術品之所以能夠作為藝術商品進入流通,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它帶給人們的精神文化方面的的某種功能和滿足。藝術品的精神文化價值可以體現在很多方面:有的藝術商品具有顯著的認知功能,人們透過一件藝術商品,可以產生某種重要的認知;教育功能,藝術品可教育人,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審美功能,藝術商品可以使人得到美感,受到美的享受;娛樂功能,藝術品還可以帶給人快樂,愉悅人的心情等等。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當藝術品作為精神文化價值的重要載體,以商品身份進入市場、參與價值交換時,人們開始淡化了藝術品的使用價值,主要關注其精神文化價值。這也是作為藝術商品的藝術品與普通商品在使用價值上的巨大差別。
3、如何看待藝術商品的價值?藝術商品的市場交換是否遵循一般商品的價值規律?
相比普通商品,藝術商品的價值認知是一個十分復雜、困難的問題。這也應該是藝術經濟研究的核心問題。馬克思經濟學認為:商品的價格是由價值決定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一般勞動即抽象勞動,這種無差別的勞動是指相同勞動條件、相同勞動水平、相同勞動強度下的勞動消耗。決定某件商品價值量大小的是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生產同一種使用價值的商品需要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根據上述經濟學理論,我們可以得出藝術商品的基本價值理論:藝術品作為商品的價值就是耗費、凝結于藝術商品中的人類無差別的一般性藝術勞動,即人類為藝術創作而消耗的腦力和體力勞動。一位藝術家為創造藝術品需要長時間的學習、研究、構思、甚至無數次失敗的嘗試,為此而消耗的具體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背后都隱含著普遍性的、抽象的、看不見的人類平均勞動,這種勞動就是價值;藝術商品的價格是由其價值決定的,價格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圍繞價值波動。
由于藝術商品的特殊性,現實中藝術商品的價值決定和變化較為復雜,市場交易實際表現較為混亂,往往可能顛覆我們既有的經濟學認知。藝術商品價值決定與普通商品的區別在于:首先,普通商品基本都是標準化生產,具有批量性、規模性和同一性,而藝術品生產我們通常稱為藝術創作,具有獨有性、唯一性和偶然性。這就決定了普通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消耗比較容易度量和比較,而藝術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很難度量和比較;其次,普通商品的使用價值是相對標準的、顯性的、使用者容易認知且這種認知相對統一。而藝術品作為精神文化產品人們對其使用價值的認知受性格、審美能力、喜好等復雜的主觀因素影響,非常不統一。同一件藝術品不同的人甚至級別相同的專家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評價結論。對同一藝術商品使用價值的認知差別直接決定了價值評判的結果的差異性;三是普通商品的價值展現具有即時性而藝術品的價值展現往往具有延時性。普通商品推向市場進行交易時,其價值人們是可以清晰而相對統一地感知到,而一位藝術家的藝術品價值認知卻具有極為鮮明的時代差異性。一位幾十年幾百年前價值不被認知的藝術家作品,若干年后可能成為一作難求的珍品。比如印象派先驅們的作品當時被認為是垃圾藝術,而今天卻被人們廣泛認可,成為價格不菲的藝術珍品。
當我們回到藝術品市場的現實中,面對混亂多變、琢磨不透的藝術品市場價格,往往可能忘記了上述藝術商品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從而懷疑在藝術品市場馬克思是否欺騙了我們?那個所謂的“幽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到底是否存在?藝術商品的市場交易是否真的遵循一般商品的價值規律?只要我們從藝術經濟的角度深入研究,就會明白藝術商品的交易不可能超越價值規律,只要我們承認市場上交易的藝術品是商品,它就必然具有普通商品的二重性,“看不見的手”就會在這個市場發揮作用。
藝術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價值量的確定困難,是藝術經濟全部難題的主要根源,藝術品市場的復雜性是藝術商品的特殊性和其價值規律的特殊表現造成的。我們可以通過藝術商品價值生成規律的研究,找到藝術品市場亂象和藝術金融困惑的經濟學歸因。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