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書法產品題款
書法是中華國粹,其產品質量與題款設置和題款內容等密切相關。書法產品是為滿足社會需求、達到一定功能而生產的。常見的需求有欣賞、宣傳、裝飾和收藏等方面,這些都是由作品的內容(寫什么)和形式(怎么寫)相結合產生的功能來提供和滿足的。其中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正文(書面語、主體),二是題款(款識),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正文和題款的內容又往往取自其他公共資源中的文化產品,如正文內容有文章、詩詞、格言和警句等,字數篇幅不限,少的一字,多可超萬字;題款內容有書者名號、書寫時間(紀年)、正文標題和作者姓名等,一般根據需要或正文長短來決定,少的僅一個名號(窮款)。通常把名號、紀年和標題稱為題款“三有”,其內容能向社會提供必要信息,方便時人后人等識讀和研究,否則便會造成困惑。
早期的書法產品正文前后并無題款,如著名的晉《蘭亭序》沒有題款,按現代話說,就是件無創作時間、作者名號、正文標題的“三無”產品。所幸該文篇首記敘有時間、地點等,在唐初被追認為353年,東晉王羲之在蘭亭集會時創作,標題亦是后人所加。導致現代還有關于該件產品到底是否王羲之原創的筆墨討論,留下一段無奈的趣談。因此說,題款可以凸顯產品的完整性,增加史學、美學和文學等價值,甚至比正文還重要,不可輕視和缺失。隨著時間推移,文明進步,在漢代初現題款端倪,《西狹頌》始有紀年“漢建寧四年”(171年)。南北朝以后,“書家都已經有了在幾乎所有的書跡(包括碑版)上署名的意識”(何學森《書法五千年》)。
書法產品正文前后出現題款,從“三無”到“三有”并趨于完善是和書法藝術發展進程相關的。萌芽在漢,完成在唐,完善定型在宋。此后歷經元、明、清和民國,直至現代,“三有”仍是題款的主體內容,這是主流主線。如三國吳《天發神讖碑》上有“天璽元年”(276年);北魏《鄭文公碑》上有“永平四年,歲在辛卯”(511年);《九成宮醴泉銘》卷首有“九成宮醴泉銘,魏徵撰,貞觀六年”(632年),卷末有“歐陽詢書”;宋代《千字文》,卷首有“千字文”、卷末“崇寧甲申歲”(1104年)的,為趙佶書,卷首有“千字文”、卷末“紹興二十三年歲次癸酉”(1153年)的,為趙構書;元代《洛神賦》,卷首有“洛神賦并序”,卷末“大德四年,子昂”(1300年),為趙孟頫書;明代《洛神賦十三行》卷首有“洛神賦十叁行補”,卷末“崇禎元年,其昌臨”(1628年),可知是董其昌所臨;清代《華山廟碑》拓片卷末“漢西岳華山廟碑,雍正甲寅,金司農手識”(1734年)可知出自金農之手。
追溯歷史,由于唐初李世民對蘭亭序等書法產品的喜好、重視,并組織考證、認定《蘭亭序》等一系列活動,不僅解決了此前兩百多年留下的難題,更是啟發促成時人對書法產品“三有”的關注和建設。這是很了不起的創舉和成果,是產品標識建設上的里程碑,對完善書法產品質量功能意義非凡。筆者認為,建立健全題款“三有”是一大進步,有助于提升產品整體質量功能。“題款必須涉及文字內容。如果內容不好,行款、書法寫得再好,還是無補于過,內容總是主要的”(王伯敏《中國畫的構圖》)。
書法產品是由書者對其他資源的利用通過書寫而形成,此類資源來自社會其他產品,具有可選擇性,它們直接影響書法作品質量。從題款紀年文字內容來說,目前有公元法、干支(農歷)法兩種產品供選用,能夠形成三種用法:1.獨用公元法;2.獨用干支法;3.公元加干支并用法。公元法屬法定紀年,是引進的國外先進文化產品,體系完整,紀年功能健全。干支法屬傳統紀年,是中華先祖創造、循環應用的一件文化產品、古文明的奇葩,已深入中國民俗民心。它以六十個年名來記錄千年百歲,未成體系,紀年功能缺陷,獨立使用會造成年名混亂。如大量書法作品題款中獨用誤導“癸巳”“甲午”一類紀年,年名全重復,令人困惑。公元加干支并用法,看似公元干支相媲美,滿足時人紀年需求,實是兩法并列,一優一次,干支的紀年功能相形見絀,美中不足。筆者認為有必要對干支法創新完善,消除年名重復現象,建立起科學自主、獨立適用的中華紀年體系。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