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得勝:關于中國書法藝術屬性的思考

摘要:中國書法是中華文化的正脈、中華國學的基礎,承傳著中華傳統固有的“文化屬性”,并不是“純藝術化”的學科。“藝術性”只是附著于“書法”身上的特性,是書法的表現形式,但并非書法的本質。書法所塑造的中國文字,不只是“形質層面”上帶有藝術化的造型,還是“形而上”的“妙道”層面上的修持與證悟。然而,當下這個書法的實用性正在被逐漸消解的時代,傳統書法受到了西方純藝術理論的沖擊,導致對書法屬性的認識發生了分歧。為此,筆者在對中國書法屬性進行深入思考的基礎上,建議將“書法”與“書藝”分列開來,讓“傳統文化屬性”回歸于“書法”本體,而讓“藝術構成屬性”另置于“書藝”。
關鍵詞:書法 文化屬性 藝術屬性 書藝
書法的藝術屬性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學術命題,也是上世紀以來爭議不休的一個歷史性話題。傳統的書法流派注重中華正脈,強調承傳中華民族特有的“文化屬性”。而受西方現代“純藝術”觀念影響的書法流派則放大了書法的“藝術性”,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對固有文化屬性的堅守。筆者關注這一問題已有三十年多,思之既久略有感悟,現撮成此文,以與書界方家交流探討。
一、書法不是純藝術化的學科,而是中華國學的基礎,是中華文化的正脈。
書法究竟應不應歸之于藝術,不是今天的命題,早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已經就爭論不休。當時受“西學東漸”影響,有人提出將書畫統歸為藝術類,以鄭振鐸為代表的不少文人學者就堅定地認為書法非藝術。這些狷介之士堅決否定這一觀點,認為將書法歸于藝術,是降低了書法關于漢字生成、發展、應用的根本屬性。正因此,啟功先生無論什么場合,總強調自己教書先生的身份,寧愿做教書之“文人”,從不說自己是“書法藝術家”。上世紀九十年代,筆者在與國學大師姚奠中先生討論書法屬性問題時,姚先生也強調自己是做學問的,而不是“搞書法藝術的”,他在“書法”前面加了一個“搞”字,正是指出了書法“純藝術”化流派的特征,并明確要將自己與之劃清界線。
筆者以為,這些前輩之所以強調自己的“文人”身份,主要是要堅守書法的“傳統文化屬性”,否定被西學異化了的“純藝術屬性”。古代中國文人學士,做的是“修齊治平”的學問。而專業從藝者,追求的是技藝的高超與嫻熟,即使有再高的成就也只是歸于“藝人”之列。對于傳統文人書家來講,書法不只是單純的書寫技法,而是包含了漢字生成運用和書寫規律在內的綜合性學問。因此,在他們的思想深處,認為只追求書寫的藝術化,則應劃入“藝人”一類,那自然是不愿接受的。由此可見,老一輩書家往往不愿意與把書法作為純藝術來看待,而是堅守自己做學問的身份。正是這種追求學問滋養,追求歷史傳承、注重書外功夫,反而成就他們的書法高境。
二、“藝術性”是附著于“書法”身上的特性,是書法的表現形式,并非書法的本質。
文化是民族的根,對于中華文化,漢字既是它的載體,更是它的根脈。書法從本質上講是文字科學,是漢字書寫的法則,既為公認之法,則大家必守之。
書法的生命在于“同”!沒有“同”便彼此不懂、彼此不通,便不足以成為文字傳媒。書法作為大眾化的傳播交流工具,講究的是統一之“法”則,講究的是彼此認同的規范,講究的是代代相承的規則,這可以說是文化文字傳承的支點。泱泱中華幾千年生生不息的歷史文化,靠的就是書同文,而這個“同”靠的就是“法”。當然,隨著文字交流的擴展,書法之法已不再是單純的“法則”,而是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表現方法的含義。
但是,書法同時又具有一種特殊性氣質,那就是書法獨有的“藝術性”。也就是按照不同的審美在書法的規范之內寫得更美,更雅,更賞心悅目。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藝術性”與“藝術”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我們都知道,無論政治、科技、文化、藝術等等社會學科都可以分出更多的門類,而每個門類之間并不存在著絕對的涇渭分明的交界,更多的情況是相互交叉,彼此相融的。比如說,廚師水平高可以稱之為廚藝好,但不能因稱之為“藝”,就將廚師也歸為藝術家。又比如說,政治不是藝術,但卻可以說政治藝術、但不能因說了政治藝術,而從此將政治歸之于藝術,書法亦然。
書法的藝術性是很強的,這正是書法家在追求“同”而不同的地方,希望在相同的書寫法則內書寫出不同的氣韻與風格。但是無論書法的藝術性有多強,他終歸還是書法,正如一個蛋糕作得再好,藝術性再強,他終究不是雕塑,他終究是食品,書法亦然。
藝術的生命在于“異”!正象毛澤東主席所說的“百花齊放,推陳出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是文藝的生命”。所以藝術強調的是不斷的創新與創造,換句話說就是求變,求異藝術才有生命力。說得更透徹一點,藝術以求“異”為主,在傳承的基礎上全力求變,而書法以求“同”為主,在融匯時代的氣息中全力傳承。
三、書法所塑造的中國文字,不只是“形質層面”上帶有藝術化的造型,還是“形而上”的“妙道”層面上的修持與證悟
王僧虔《筆意贊》有語“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周易·系辭》亦載“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由此可見,書法妙道不僅包涵肉眼可見的“形質”層面的結構造型,而且包涵精神層面的、只可意會感知的“神采”。“形質”層面的追求可以通過純藝術化的造型訓練來達到,可以通過技巧的熟練而掌握。而“神采”層面的追求則必須通過深厚的學養和豐富的人生感悟來滋養,需要用生命和心靈的修持來證悟。
由是觀之,若將書法歸之于妙“道”,就必然要求書家有深厚學問的滋養、要有神采為上的氣息。如果以此為標準,則不少人必定會被拒于“書法”之門外。然而,若將書法定義為單純的藝術,則只需要停留在“形質”的層面,其實就是對書法標準的降維。當前社會上存在的“純藝術化”書法,都是很自覺地接受了“書法為形學”的主張,他們對書法的認知基本上都停留在“漢字形象化”的層面,都是把書法當圖形來理解,很在意書法作品的形體結構與圖式構成,很在意形式的對比關系,很在意線條的張力與質量。而這種從圖形出發的書法,疏離了傳統的詩意與境界,忽視了書家的情感與心境,淡化了內涵的修養,從而在“神采”方面缺失了滋養,降低了書法的格調。
從書法創作主體來看,當人們將書法僅理解為藝術化的圖式構成后,必然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傳統書法的門檻,導致對文字一知半解而一味追求造型的人涌入書法家行列。一些不注重學問滋養的書家們,便放棄傳統書法本身的發展規律,而是選擇了一條相對簡單的路徑,用西方“純藝術”的方式更為“自由”地大膽創作或創新。在這種認知的誤導社會下,一些人開始打著“純藝術”的旗號,將傳統的書法搞成了光怪陸離,甚至是荒唐而可笑的“行為藝術”。一時間吼書、跳書、射書、拖布書、人體器官書、畫書,不亦樂乎。而另一些人則希望得到更大的認同。在進行所謂“創新”的同時,時不時地告訴大家,他的傳統的功底是如何的厚,他的守“法”的功夫是如何的深,以此來論證“法”只是初級的水平,而自己之吼、之跳、之射乃是發展到高端的水平。而這個小小的把戲,也的確迷惑了不少人。正因此,那些將書法當作學問的人精神受到了打擊,認為傾其一生在心靈深處構筑的書法世界似乎被沖垮。于是一些人憤而疾呼,呼吁書法回歸于學問。還有一些學者則羞于與將書法藝術化后的人物為伍。
四、建議將“書法”與“書藝”分列開來,讓“傳統文化屬性”回歸于“書法”本體,而讓“藝術構成屬性”另置于“書藝”。
當前,書法界對書法屬性的認知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分歧,我認為問題的根源在于“傳統書法”安身立命的社會生態發生改變了,而這種巨大的社會變革是革命性和顛覆性的,其發展方向是不可逆的。在這種形勢下,如何既保持書法的傳統文化屬性,又適應形勢變化呢?我以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因勢疏導,分而治之,將“書法”與“書藝”分列,正象唱歌可以分為美聲唱法與民族唱法一樣,讓“書法”派堅守傳統路徑,在發展中“守正創新”,努力培養具有傳統國學修養的高素質書法人才隊伍,確保傳統書法后繼有人。而讓“書藝”派在保持漢字本體的基礎上,用研究藝術構成的方式和規律,用現代科學的研究方法,開辟中華漢字藝術的審美新境界。
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書法”的“文化屬性”,讓書法真正成為中國文化的標志和精髓。“漢字是中華文化的根,是中國詩歌、歷史和哲學的基本載體”“中國書法首先是文字,然后才是藝術”。因此,要長期堅守“傳統書法”,就是要立足于中華文化的傳承,立足于數千年博大精深的書法史論,立足于延續兩千年來書法審美的評判標準,立足于“字如其人”“作字先作人”[]的人文內核。
然而,這種以文化為內核“書法”,要求創作者不僅要具有筆法、字法、章法的藝術審美追求,而且要有更高的人文審美追求,既要“與古為徒”,又要“與古為新”,既要“技進乎道”,又要“德藝雙馨”。這種以傳統書法為標準的書法家,不僅要能寫好字,而且要具有相當好的國學底蘊和情懷修養。而在當今社會上,在目前的書法圈內,這一標準的書法家確實是少之又少了。正因此,書法界的一些有識之士們大力呼吁,“書法不應該成為少數人的事情,它應該真的作為全民族的大事”,倡導“寫好中國字、做好中國人、實現中國夢”。強調要加強中國傳統文化的教育,并以此來啟發人、來引導人,從而提升國民對書法文化屬性的認知和感受,真正讓國人感受漢字之美,讓漢字在中國文化復興中發揮重要作用。甚至于提倡書法成為大學生畢業、公務員錄取的一個考核標準,希望通過此,改造中國書法生態,為中國文化的安全發展培養和儲備更多高素質的專業化書法人才。
另一方面應將“書藝”從“傳統書法”中分列出來,進一步明確“書藝”的藝術屬性。這樣“書藝”就不再打著“書法”的旗號,而是成為一個與“書法”有關系,而又區別于“書法”的“書藝”的新概念,成于“技藝”層面的書寫藝術。
為什么要這樣處理呢?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對當前社會發展現狀的正視。我們當代人的信息交流方式已經發生了徹底的變革,以筆墨紙硯為載體的“書法”因失去實用性而遠離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在這種社會生態中,書法“小眾化”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有少數人才將“毛筆書寫”視為愿意堅守的民族文化圖騰。然而在愿意堅守書法陣地人群中,有很大一批人并不是學問有多高、修養有多好、境界有多高,而僅僅是從藝術感受的角度出發喜歡書法。對于這一類群體我們不應該拒之于“書”門之外,打擊其為書而造型的興趣,而是應當鼓勵其發展,將其集中于“書藝”的旗下。
近年來也有書家提出了“藝術書法”的概念,“把‘藝術’冠在‘書法’前面,以強調這個書法不是實用的,而是藝術的。在對待它、認識它、鑒賞它、創作它的時候,都要站在藝術的立場上,用藝術的標準來衡量它,用藝術的手法來創作它”。筆者認為這一概念就可以定義為“書藝”,讓它與“書法”概念區別開來。正如聲樂中的美聲唱法與民族唱法分開一樣,讓一部分人專門從事文字造型為主的“書藝”創作,不必打著“書法”的牌子,亦不必為古人付出太多,而是重在書法“形體藝術”的審美創作,全新詮釋和探索表現中國漢字書寫的藝術之路。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把“書藝”從“書法”中分列出來,仍然需要堅持漢字書寫的基本規律。“書藝”可以是漢字書寫的“藝術化”,但絕不可以成為漢字書寫的“自由化”。任何人都不應以“創新”為借口,任意變造漢字,任何玷污、戲弄、褻瀆中國文字的行為都應當堅決制止。那種不懂中國文字,單純追求形態好玩的擺弄伎倆,不僅不是“書法”的正脈,同樣也不是“書藝”的正脈,是應當堅決杜絕的。那些荒率莫名嘩眾取寵的江湖書家,那些怪誕不經的“丑書”作品,以及那些放棄漢字書寫原則的行為藝術,絕不是“書藝”所應容納的,為此我們也應當堅決予以抵制。
(作者/龍得勝 作者單位/山西省書法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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